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在俄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珍惜留学机会,努力成才,以优异成绩回国和为国服务。
1、注册规定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正式注册进入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应到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以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圣彼得堡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护照到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表可从圣彼得堡总领馆网上下载)。确有困难者,可稍晚或委托其他留学人员到教育组办理注册手续。 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教育组不负责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其他手续。
自费留学人员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院校或单位出具的留学身份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具体入学时间、所在系别、年级及学习专业、学制等项内容。(原件存档)。
2)与留学院校或单位签订的学习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入学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国内公证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护照(原件审核,护照首页复印件存档)。
5)护照照片1张。
请下载“圣彼得堡留学人员登记表”,填好后,与所需文件一并交至教育组。
2、日常(学籍)管理
1)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2)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本科生、硕士生须在每学年末(最迟在10月1日前)提交本学年度成绩单或зачёт-ная книжк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未提交成绩者,教育处(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副博士、博士生入学后,应在三个月内提交经导师批准的详细学习计划,每半年提交一次学习小结及导师或所在系、教研室的鉴定,并制定好下一学期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报教育处(组)。
6)进修人员应在抵达学习地点后一个月内向教育处(组)提交经导师签字的留学计划,每半年提交一份经导师签字的书面学习小结。
7)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8)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攻读副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推荐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学成回国
本科生:
毕业(学位)证书及所附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补齐本科阶段成绩册(зачётная книжка)。
硕士研究生:
1)毕业(学位)证书及所附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硕士论文提要及中译文。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学位论文提要(автореферат))及其中文摘要。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
4)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
5)个人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进修人员:
1)个人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